关于军衔等级排名臂章图片(目前现役部队军衔等级排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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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军衔等级排名臂章图片

 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成立后,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,在革命战争时期未能正式实行军衔制度。新中国成立后,人民解放军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,经过几年的准备,于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。

  军衔等级是军衔制度的核心。这次军衔等级设置,参考了苏联、朝鲜等国的军衔体系,并根据我国辛亥革命以来军衔发展情况,共设6等19级:

  元帅二级: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;

  将官四级:大将、上将、中将、少将;

  校官四级: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;

  尉官四级:大尉、上尉、中尉、少尉;

  军士三级: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

  兵二级:上等兵、列兵。

  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“东方型”军衔体系。在实际实行中,有两点变化:一是由于毛泽东本人的意见,大元帅衔设而未授;二是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,暂设准尉一级军衔。

  1955年9月27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军官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

 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,开始佩带军衔肩章、军兵种和勤务符号,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。

  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度,极大地振奋了士气,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、现代化建设。但是,上世纪60年代初,由于时代的局限,当时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着偏见,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或是资产阶级的东西,不符合我军的实际。加之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,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。1965年6月1日,我军取消了实行将近10年的军衔制。

  军衔制取消后,经过很长一段时间,特别是改革开放后,人们才又逐渐认识到实行军衔制度的必要性。从80年代初开始,我军终于对军衔制有了统一的认识。1980年3月12日,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,要恢复军衔制。1982年初,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“恢复军衔制”的决定。经过几年的准备,1988年9月,我军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。

  新的军衔设6等18级:

  将官四级:一级上将、上将、中将、少将;

  校官四级: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;

  尉官三级:上尉、中尉、少尉;

  士官二级:军士长、专业军士;

  军士三级: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

  兵二级:上等兵、列兵。

  88式军官硬肩章

  我军实行的新军衔制,不是对1955-196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。与上次军衔制不同的是,不设元帅、大将、大尉,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,增设士官军衔。新军衔制既不属于“东方型”军衔,也不同于以英、美为代表的“西方型”军衔,军衔设置体现了我国我军特色。

  1988年9月14日,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

  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,根据实践陆续对军衔条例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。

  1994年对军官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: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。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,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,取消了最低一级军衔。

  1993年、1999年和2009年,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,我军三次修改了士兵军衔条例,以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,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。修改后的士兵军衔等级为:

  志愿兵役制士兵:一级军士长、二级军士长、三级军士长、四级军士长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

  义务兵役制士兵:上等兵、列兵。

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制度

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衔级称警衔。

  1983年4月5日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。从1983年8月1日起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陆续换着83式警服。当时武警部队还没有实行衔级制度。

 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不久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即准备实行警衔制度。由于我国的武警部队在体制编制、历史沿革、服役性质、任务职责等方面都与军队有着密切的联系,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、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,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,武警的警衔也是参照军衔设置的,应该说属于同一系列,与公安警衔完全不同。

  1988年12月17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发布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》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共分为6等16级,比当时军衔少一级上将和上将2级,并在警衔前冠以“武警”称呼:

  将官二级:中将、少将;

  校官四级: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;

  尉官三级:上尉、中尉、少尉;

  士官二级:警士长、专业警士;

  警士三级: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

  兵二级:上等兵、列兵。

  武警部队从1989年1月起正式授予官兵警衔,2月1日开始穿着87式警服,佩带警衔标志符号。

  1996年12月,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、地理位置特殊、任务较重等特点,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。1998年3月,武警警衔增设武警上将,为最高警衔。此时,武警警衔等级设置与军衔完全一致。

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肩章

  从1993年至2009年,根据修改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》,武警士兵警衔三次进行调整,2009年设2等9级士兵警衔:一级警士长、二级警士长、三级警士长、四级警士长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;上等兵、列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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